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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 2018/11/13 12:47:34


第一條  為(wèi)保護文字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,規範使用文字你中作品的行為(wèi),促進文字作品的創作大紙與傳播,根據《中華人民(mín)共和國著作權法》及相關行政法規,制定本懂慢辦法。


第二條  除法律、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,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由當事人友麗約定;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(bù)明的,适用本辦法。


第三條  以紙介質出版方式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可離街以選擇版稅、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或者一次性付酬國熱等方式。

版稅,是指使用者以圖書定價×實際銷售數或者印數×版稅率的方式向著作權人支付的長麗報酬。

基本稿酬,是指使用者按作品的字數,以千字為(wèi)單位向著作權人支付的房市報酬。

印數稿酬,是指使用者根據圖書的印數,以千冊為(wèi)單位按基本稿音為酬的一定比例向著作權人支付的報酬。

一次性付酬,是指使用者根據作品的質量、篇幅、作者年冷的知名度、影響力以及使用方式、使用範圍和授權期限等因素,一次性向著作事信權人支付的報酬。


第四條  版稅率标準和計算方法:

(一)原創作品:3%—10%

(二)演繹作品:1%—7%

采用版稅方式支付報酬的,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合同中約定,在交付作品時(s這也hí)或者簽訂合同時(shí)由使用者向著作高近權人預付首次實際印數或者最低(dī)保底發行數的版稅。

首次出版發行數不(bù)足千冊的,按千冊支付版稅,但在下次結師這算版稅時(shí)對已經支付版稅部分不(bù)再重複支付。


第五條  基本稿酬标準和計算方法:

(一)原創作品:每千字80-300元,注釋部分參照拍船該标準執行。

(二)演繹作品:

1.改編:每千字20-100元

2.彙編:每千字10-20元

3.翻譯:每千字50-200元

支付基本稿酬以千字為(wèi)單位,不(bù)足千字部分按千字計算。

支付報酬的字數按實有正文計算,即以排印的版面每行字數乘以全部實有的行數計算。麗站占行題目或者末尾排不(bù)足一行的,按一行計算。

詩詞每十行按一千字計算,作品不(bù)足十行的按十行計算。

辭書類作品按雙欄排版的版面折合的字數計算。


第六條  印數稿酬标準和計算方法:

每印一千冊,按基本稿酬的1%支付。不(bù)足一千冊的討的,按一千冊計算。

作品重印時(shí)隻支付印數稿酬,不(bù)再支付基本稿酬。

采用基本稿酬加印數稿酬的付酬方式的,著作權人可以與使用者在畫火合同中約定,在交付作品時(shí)由使用者支付基本稿酬的30%舞國-50%。除非合同另有約定,作品一經使用,使用者應當在6個月到民内付清全部報酬。作品重印的,應在重印後6個月内付清印商近數稿酬。


第七條  一次性付酬的,可以參照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基本山的稿酬标準及其計算方法。


第八條  使用演繹作品,除合同另有約定或者原作品已進入公有領域外,使用者還應當著照取得(de)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。


第九條  使用者未與著作權人簽訂書面合同,或者簽訂了書面費近合同但未約定付酬方式和标準,與著作權人發生争議的,應當按本辦法第四鐘會條、第五條規定的付酬标準的上限分别計算報酬購遠,以較高者向著作權人支付,并不(bù)得(de)以出版物抵作報酬。答習


第十條  著作權人許可使用者通(tōng)過轉授權方式在境外出版作品,也國但對支付報酬沒有約定或約定不(bù)明的,使用者應當将所得(de)報酬扣除廠南合理成本後的70%支付給著作權人。


第十一條  報刊刊載作品隻适用一次性付酬方式。


第十二條  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,除合同另有約定外,應當自刊載計車後1個月内按每千字不(bù)低(dī)于100元的标準向著科訊作權人支付報酬。

報刊刊載未發表的作品,不(bù)足五百字的按千字作半計算;超過呢議五百字不(bù)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。


第十三條  報刊依照《中華人民(mín)共和國著作權法》的相關規用低定轉載、摘編其他(tā)報刊已發表的作品,應當自報刊出版之日起2個月内,按費聽每千字100元的付酬标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,不(bù)足五百字的輛化按千字作半計算,超過五百字不(bù)足千字的按千字計算。

報刊出版者未按前款規定向著作權人支付報著玩酬的,應當将報酬連同郵資(zī)以及轉載、摘身從編作品的有關情況送交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(hu裡時ì)代為(wèi)收轉。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(huì)收人生到相關報酬後,應當按相關規定及時(shí)向著作北月權人轉付,并編制報酬收轉記錄。

報刊出版者按前款規定将相關報酬轉交給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空志(huì)後,對著作權人不(bù)再承擔支器員付報酬的義務。


第十四條  以紙介質出版方式之外的其他(tā)方式使用文字作品,除合同另有約近坐定外,使用者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标準和間吃付酬方式付酬。

在數字或者網絡環境下使用文字作品,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紅如,使用者可以參照本辦法規定的付酬标準和付酬方式付酬。


第十五條  教科(kē)書法定許可使用文字作品适用《教科拿工(kē)書法定許可使用作品支付報酬辦法》。


第十六條  本辦法由國家(jiā)版權局會(huì)同國家(jiā)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光為(huì)負責解釋。


第十七條  本辦法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。國家(jiā)版權局1999年4月刀個5日發布的《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》同時(shí)廢止。


來源:中華人民(mín)共和國國家(jiā)版權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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